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年報營業額應當以企業當年取得的銷售收入為準,其中包括:一、銷售產品收入,包括商品、原材料、技術服務以及相關的同類收入;二、不產生銷售收入的非營利活動收入,如從其他企業承包和租賃實物資產所獲得的收入;三、有關貨物和勞務的折扣、折舊、補貼和特殊交易的收入;四、投資收入,包括從事金融活動所獲得的利息、投資收益和股利收入;五、其他收入,包括恢復累計損失等。
拓展知識:個體工商戶在報告營業額時,需要考慮收入的全部來源,不僅限于已發生的業務,而應當包括未發生的業務收入,如未到期的銷售收入、未收回的賬款、未完工的工程款等。此外,企業還應當注意,在確定營業額時,必須準確地將一級科目與下屬科目的營業額分拆,并通過填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于營業額的特定表格進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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