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來代墊運雜費應該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根據會計準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職工薪酬包括工資、職工報酬、補償金、社會保險費、福利費、所得稅、代墊運雜費等費用。因此,外來代墊運雜費應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支出時付款時才扣除相應的科目。
拓展知識:
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應考慮薪酬結構及其相關會計估計技術,以實現及時完整的記錄、計量、披露要求。根據會計準則第一十六條的規定,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對職工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聘用協議及行政規定而支付的,以及提供的福利費用的總稱,這個總稱包括工資,職工報酬,補償性支出,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金,所得稅,代墊運雜費,借款利息等。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