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是指把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長期性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計算機軟件等)攤銷成一定期限內的費用,以便把原購入或生產的價值按一定期限逐漸收回。
攤銷期是根據無形資產的性質及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來確定的,一般分為短期攤銷和長期攤銷,短期攤銷一般不超過一年,長期攤銷一般大于三年,由會計科目名稱上可得出攤銷期限的大致范圍。
攤銷的期限可以分為貨幣的和非貨幣的,貨幣的一般在3年內,非貨幣的一般按可經濟性使用期限來定義,一般在5-20年之間。貨幣的攤銷期間可根據資產的實際使用年限以及資金的誠信回收情況而確定,如土地使用權有50年,但實際使用5年,則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攤銷50年/5年=每年攤銷10%;非貨幣資產一般按可經濟性使用期間來計算,如專利權15年,則可將專利權攤銷15年/15年=每年攤銷100%。
無形資產攤銷期設定反映了該種資產在財務管理上的重要性,因此,財務管理者在設定攤銷期時,一定要根據資產的特點和有效的使用情況,合理安排無形資產的攤銷期。例如:公司如果在某一政策期限內下載的計算機軟件,仍在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可根據軟件的有效期設定攤銷期,而不必按軟件定價的年限定攤銷期。
計算機軟件可以在政府政策規定的有效期內使用,因此,它的攤銷期也應該設定為政策規定的有效期,而不必按軟件定價的年限設定攤銷期。
拓展知識:無形資產攤銷期是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所采取的一種財務報表處理模式,根據該模式,企業介紹了攤銷自購買或其他得到的無形資產以實現該資產的全部或部分價值的收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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