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指的是當出票人在支票上簽字后,沒有將金額填寫在支票上的支票,也即所謂的“空頭支票”。此時,支票的金額只能由支票的持有人來定,持有人可以自行決定以寫出任何金額,甚至是超出支票票面承諾的金額,作為其付款的數額。
空頭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因此,出票人應當對支票的真實性負責,并且應當對支票發出后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負責,包括被持有人以不當方式使用支票。如果出票人得知支票已經被人以不當的方式使用,應當立即采取行動,以確保本次貨款的安全。
拓展知識:跟空頭支票有關的概念還有“虛假支票”。虛假支票是指出票人在寫出支票時,虛假地填寫“無效”的金額,這時這張支票就被稱為虛假支票。虛假支票的形成可能是出票人嘗試無故拒付,也可能是支票被偽造或復印。無論出票人如何,虛假支票都不能滿足支付的要求,并且也不能構成支付的效力。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