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稅法》,個人應在每年底之前就收入和納稅情況進行匯算繳納,具體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一、自由職業者及家庭主婦
自由職業者及家庭主婦如果有收入,即使收入不到所得稅起征點,也要及時辦理年度匯算繳納個稅。
二、月給本地雇員
月給本地雇員以報酬方式從事體面的勞務,每月發放工資的不扣稅,超出起征點的部分,在每年年底要辦理年終匯算,繳納個稅,才能按照規定申報和繳納個稅。
三、外籍雇員
根據中外協定及當地執行法令,外籍雇員在中國境內的收入,是須要在發放報酬的當年進行個稅申報的,并在每年12月底匯總前一年完成繳納工作。
四、自行創業者
自行創業者除了按照當年計算總收入,要求辦理年度個稅匯算外,還必須檢查是否有滯納繳費行為,如有滯納行為,要及時辦理個稅匯算。
以上是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繳納的人員情形,希望以上介紹能夠幫助到大家。
拓展知識:
所得稅起征點是指個人在當年度累計收入超過一定數額后,必須履行上繳所得稅義務的觸發點,2018年起起征點為3500元/月,未超過起征點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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