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聯方披露規定是采用適用的會計準則,將關聯賬戶或因收購另一實體或其部分,或因參與企業合并、分立或收購間接合并而暴露其交易和其他情況披露到審計報表中的一類實體稱為“關聯方”。
簡單來說,關聯方披露規定要求實體披露關聯方及其與實體之間的關系,如賬戶及其余額、權益份額、合同等等。關聯方披露的目的是使審計報告更加完善,讓投資者有更全面的信息。
關聯方披露要求實體在法律文件中詳細披露關聯方的名稱、所涉及的交易內容、關聯方與實體之間的關系、交易價值等信息。此外,實體還必須披露一些其他關聯方披露信息,具體要求可能會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拓展知識:
關聯方披露主要有三種形式:
1、財務報表披露:實體在其財務報表中披露和關聯方有關的交易及相關對方的名稱、賬戶余額、權益份額、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2、提供法律文件:法律文件中要求企業披露與關聯方有關的法定代表人、具體關系、交易內容及其價值;
3、股票權益披露:關聯方披露要求股票權益的所有者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其法律關系、所有權及股票的詳細情況,并披露關聯方持有股票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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