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賬無形資產有一定的復雜性,一般采用“實際付出原則”來判斷是否進行入賬,只有當企業實際付出了費用,并且承擔了風險,且具備可依章記賬的條件時,才可進行入賬。
首先,土地等無形資產的入賬要求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有的無形資產是可以直接入賬而不需要發生費用,如以行政法規獲得的資質等;有的則需要發生費用,如由企業購買、租賃或者抽認的無形資產。通常,無形資產入賬的有效期間,取決于其使用壽命和使用效果,如國有林權入賬,取決于林權情況,經測算后的有效期間為50年,故報賬期間也為50年;如商標入賬,取決于商標的注冊壽命等,經測算后的有效期間為15年,報賬期間也為15年。
其次,土地等無形資產的入賬一般采用貸方錄入法,有的采用攤銷的方法,通過將無形資產的價值分期投入收入中,即每一期均要歸入收入,最大限度地投射出無形資產的使用效果;有的采用留存折舊的方法,通過每一期只錄入固定的折舊支出,以折舊支出的形式來反映無形資產的價值投資和消耗等。
最后,對于土地等無形資產入賬,不僅要遵循記帳準則,還要注意辦理相應的審計資料,以此保證相關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為審計提供可靠的依據。
拓展知識:
土地等無形資產的計量要求也有一定的規定,一般采用直接成本原則來估算其價值,即以無形資產獲得的實際價值或付出的費用作為其價值。具體而言,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免費獲得:包括由政府贈與、授予、抽認以及由社會籌措獲得的無形資產,價值一般取實際價值或者均價。
2.購買:包括實物購買、注冊、租賃或拍賣購買的無形資產,其價值一般取實際付出的費用或者相關合同約定的價格。
3.自制:指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則其價值一般取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直接管理費用或制程變更費用等實際費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