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攤銷期限一般指企業購買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間。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間一般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確定。
根據《會計法》第十九條:“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由財政部門根據各類無形資產的特性確定,并在全國財政部門統一公布者,無需企業計提攤銷”。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關于不同類別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均由財政部門統一確定,企業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再次確定攤銷期間,只需要按照財政部門公布的攤銷期間進行攤銷即可。不同類別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一般分為三類:一類是永久性攤銷,如商標和其他一些無形資產;二類是是期限性攤銷,一般按依靠性無形資產的使用期限確定攤銷期,即投入使用后的攤銷期為依靠性無形資產的使用期限;三類是綜合攤銷,即將具有期限性和非期限性的無形資產合并計提攤銷費用。
拓展知識:
財務會計中,攤銷的原則是要求企業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在使用期間按一定的時間段分段攤銷,將原有的購入費用分段攤銷為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限。攤銷期是指攤銷期間,即將投資支出攤銷的期限,是由財政部根據不同類別的無形資產的特性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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