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經營所得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收益。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實施細則的通知》(財稅發〔2005〕18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收入、支出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應當扣除下列正常支出:
(一)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正常支出,包括購買原材料、勞務費、租賃費、安裝費、加工費、折舊及攤銷、技術服務費、修理費、差旅費、委托費、特許費用、保險費、實驗費、權利金、補貼等各項正常支出;
(二)受法律、法規的保護或者出于公共利益的贈與、坐收出借款收入且符合政策和規定有關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在原材料、勞務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允許扣除的職工薪酬及其他相關費用;
(四)發放的非貨幣性福利及福利費用,但不得超過企業規定標準;
(五)受法律、法規的保護及按照上級政府的要求作出的其他支出。
拓展知識:
企業稅前扣除最常見的也是最重要的一類費用扣除就是折舊及攤銷。折舊和攤銷是企業稅前扣除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的大致意義是企業使用資產產生的收益成本的一種表現形式,是企業的經濟活動必然要承擔的一種費用。從折舊和攤銷的特點來看,它們不僅僅是投資回報率的一種體現,而且體現了企業的投資管理水平以及企業獲取經濟利益的能力;同時,它們還體現了企業支付稅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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