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由于資產價值下降而造成的損失,即企業由于資產價格下跌、收益能力減弱和死亡率上升等原因導致其資產對當前會計期間收入的減少或丟失。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一般應采用衡量可貼現價值的技術,用新的測量方法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以準確的估計資產的可貼現價值,并根據可貼現價值的減少或丟失,計取減值損失。
在確定是否存在資產減值損失時,企業應根據行業條件和實際情況,把握資產價值變動的程度,針對當前會計期間的收入和成本的變動,及時調整賬面上的原價,以免影響當前期的實際收入水平。
實踐表明,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有一定的時效性,對于無法對價值恢復的資產,應視其價值的趨勢進行預案評估,盡可能確定真實的減值損失數額。
拓展知識:資產減值損失分類
資產減值損失分為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損失、有形資產減值損失和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三類。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損失指企業因購買的投資性房地產發生價值減少而產生的減值損失;
有形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因有形資產(如廠房、機器裝備、原料、商品庫存等)價值減少而產生的減值損失;
無形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因擁有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譽、商標權等)受損而產生的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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