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利質押的種類分為可轉換權利質押和不可轉換權利質押兩種。
1.可轉換權利質押:
可轉換權利質押是指質押人把自己擁有的可轉換權利,如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銀行存單等轉讓給質押權人,由質押權人持有,作為質押物擔保借款人支付債務的一種權利質押。
2.不可轉換權利質押:
不可轉換權利質押是指質押人把自己擁有的不可轉換權利,如具有的投資收益權、裁決權、抵押權、產權等轉讓給質押權人,由質押權人持有,作為質押物擔保借款人支付債務的一種權利質押。
權利質押既是一種法律關系,又是一種金融工具,具有代表性的是質押式回購和質押式融資融券。質押式回購是指質押人將其在證券市場上所擁有的證券進行質押,以獲得資金,等到期后以更高的價格購回被質押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質押式融資融券是指券商根據投資者提供的質押物擔保而發放貸款,并以質押物作為抵押物,在證券交易市場上進行融券業務的融資形式。
拓展:資產質押是一種融資模式,它是指借款人或債務人(質押人)將有價證券、股權、不動產或其它財產抵押給出借人(質押權人),由質押權人持有作為擔保借款人支付債務的一種制度。資產質押是融資人向融資機構出借資金時,由融資機構向融資人提供保證的一種金融機制,其本質是一種權利質押。如果融資人發生違約或無法按時歸還借款,質押權人將把質押物拍賣或轉讓,用其收益償還融資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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