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哪個時候折舊" alt="固定資產哪個時候折舊"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資產的折舊是按照開始使用和報廢的年限來確定的。財務會計上,固定資產的折舊一般按照百分比折舊法,即把某種資產有限的使用壽命從其總價值中逐漸抵消。折舊本質上是按照一定比例,把固定資產購買的原值逐漸分攤到本期之內,以及本期以后的一定期間,計入本期支出。國家稅務部門會安排有關折舊期限,并規定折舊率,不能自行更改折舊期限和率。一般情況下,折舊開始的時間是投入使用的那一期,而折舊結束的時間,一般是報廢的那一期。
折舊計算方法有很多種,按照國家規定的折舊法,一般采取年限平均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兩種。年限平均法是把一定期間內的固定資產的總折舊額均分攤到各期,每一期的折舊額是相同的;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把固定資產有限期間內的總折舊額,在折舊期間內,按一定比例,遞減到該期末余額為零為止。
折舊的比例是根據資產有效使用壽命,及折舊費用有效分攤的原則而定,折舊比例一般都是有規定的,不能隨意更改折舊比例。
拓展知識:
稅務折舊是指稅務系統認可的折舊,根據稅法的要求,只有稅務系統認定的折舊,才是有效折舊,才能把固定資產的折舊額用來減免企業所得稅。稅務折舊一般比財務折舊要低,折舊比例以及折舊期限要求會受稅務部門規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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