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合并的類型主要有收購合并和資產置換合并兩種。
一、收購合并:指一方股權控制的公司(收購方)購買另一公司(受購方)全部或部分股權以及其他財產和權利,受購方退出獨立營運,同時受購方股東經支付貨幣或現金等方式轉讓股權,實現受購方與收購方融合的合并方式。
二、資產置換合并:指在雙方各自法律行為能力的范圍內,雙方分別擁有獨立的法人存在,其中一方公司出讓部分自有資產,另一方公司以同樣價值的資產、股權等為對價,以此實現兩方公司資產互換,保留獨立法人身份的合并方式。
拓展: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合并形式——吸收合并,即由另一公司(吸收方)吸收被吸收公司(被吸收方)的資產及所有權,而被吸收公司則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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