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折舊主要是指將企業擁有的無形資產(如商譽、商標、專利、版權、技術科技等,不易即時價值化的資產)逐年經計算折舊到收益,以形式抵減成本,減少所得稅負擔的折舊方式。
無形資產折舊,應該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確定折舊起始值。折舊起始值是指無形資產折舊的起始金額,一般以該資產的取得價款作為準則。
(2)確定折舊年限。一般折舊年限的選取,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確定,以保證折舊結果的真實性。
(3)確定折舊率。折舊率是指把折舊費用分攤到各個期間,除了按照會計準則和有關監管要求規定外,應該根據無形資產的特點,反映該資產的使用壽命和價值變動程度,比較合理地確定折舊率。
拓展知識:
無形資產折舊有兩種方式,即直線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直線法指的是將起始值均勻的分攤到折舊的每一期;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把折舊年限內的剩余金額,采用雙倍余額法進行累計折舊,即每年折舊額為上一年度剩余金額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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