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記賬憑證,是指銷售經營活動形成的財務憑證,是財務會計人員記載銷售發生的經濟業務的一種書面記錄形式。它是銷售所形成的收入的確認者和利潤的反映者,也是控制銷售收入的有效工具。銷售記賬憑證的準備應當遵循的原則有:
一、根據銷售票據,如銷售發票、收據和送貨單等填寫銷售記賬憑證;
二、銷售記賬憑證應分委托銷售和臨時銷售分開記載,并在單據上記明;
三、按照客戶付款數量填寫銷售記賬憑證,如有欠款,則在銷售記賬憑證上記明;
四、結合單據和客戶銷售協議,確認銷售運費和稅費,作出相關計算,如有不同,則在銷售記賬憑證上記明;
五、記錄銷售貨物的成本,并分期累進,按照實際發生的情況進行反映;
六、如果客戶有付貨款,則在憑證上直接記載客戶付款;
七、以客戶付款單據及合同為憑證,正確填寫現金折扣數額;
八、如果發生沖銷和退款業務,則在記賬憑證上另填寫憑證,并按照實際情況做相應的計算;
九、在銷售發票上記錄發票號,按照發票號碼順序進行編號。
拓展知識:通常,完成銷售記賬憑證后,財務會計人員還需要進行銷售總賬的登記,對應的科目有“銷貨收入”、“應收賬款”等。按照科學的會計基礎知識體系,銷售應收款項是指銷售收入科目和應收賬款科目之間的收款往來,是一種賬務流轉,不能把它們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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