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同銷售行為是指在銷售活動中,由一方通過以商品或服務的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另一方只是接受,而不是自發地購買商品或服務,且銷售活動中不需要出示可視的支付憑據,雙方交易協議有著明確的創設者、發起者和執行者,經受雙方的約束的行為。視同銷售行為的實質是雙方關系轉移,它是商品從發起者流向受起者的行為。
常見的視同銷售行為包括:服務提供行為、銷售換貨行為、贈與行為和回扣行為。
服務提供行為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只在服務完成后,雙方按約定形式簽訂協議,甲方將服務收取報酬的行為。
銷售換貨行為指甲方和乙方就某種商品存在買賣關系,乙方擁有該商品的使用權,但并不能擁有該商品的所有權的行為。
贈與行為指甲方向乙方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雙方按約定形式簽訂協議,甲方在收取報酬前就已經將商品贈與乙方的行為。
回扣行為指甲方和乙方就某種商品擁有買賣關系,甲方在結束交易前,向乙方支付回扣費來滿足乙方的要求的行為。
拓展知識:視同銷售行為具有價款抵銷等特點,但是與其他銷售行為有所不同,其辨別標準在于各自的形態、方式及程序特征。視同銷售行為的特點是:表面上是服務提供行為或贈與行為,但實質上是價款抵銷行為,但不影響交易雙方的證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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