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允價格(Fair Value)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價格,主要是指當交易雙方都知曉對方信息和擁有足夠的時間來推斷出合理價格時能夠達到的價格。公允價格在會計中的定義是“在正確的經濟背景下的通常會計準則下,在計價時受到影響的全部要素考慮的情況下,能夠反映交易雙方真實意愿的價格”。
公允價格的概念主要是由弗朗西斯·貝克(FrancoisBacquet)以及彼得·洛克(PeterLocke)提出的,他們提出了“交易價格必須反映交易雙方的真實意愿”的概念。因此,公允價格就是一種客觀、公正的價格,反映了雙方經過全面考慮后可以達成的實際價格。
公允價格在會計中被廣泛使用,主要用于估計賬面價值,估計一項資產或負債的價值,具體表現在如下三種情況:
1、在公司盤點時,采用公允價格來估算存貨;
2、在資產處置時,采用公允價格來計算處置的損益;
3、在估計租賃物的凈價值時,采用公允價格來估計租賃物的凈價值。
此外,公允價格的概念也廣泛運用到財務市場的各個領域,如金融機構的交易市場和資產評估、資產收益管理等;同時也可以用在其他領域,比如房地產、保險等。
總之,公允價格是指用于交易當中能夠反映雙方真實意愿的價格,是一種客觀、公正的價格。它在會計和金融市場的應用十分廣泛,可以用于計算賬面價值、估算存貨、計算處置損益以及估算租賃物的凈價值等。
拓展知識:
公允價值是不受市場波動影響的,且是通過全面考慮各個要素,反映交易雙方真實意愿的價格。公允價值所反映的是交易雙方做出最能達成協議的價格,而這種價格受到交易雙方對影響價格的因素的影響。另外,公允價值可以用于估計商業機會的價值,比如新產品開發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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