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滯納金(Late Fees)是指在因某種原因逾期未履行財務義務或完成義務內容時,財務所有者(支付滯納金者)需支付的費用,以補償未按時履行完成義務的經濟損失。
滯納金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租賃合同:當房客未能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租金時,房東有權根據合同的規定,要求房客支付滯納金;
二、借貸合同:當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時,借款人應支付滯納金;
三、采購合同:當采購商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承包合同:當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合同內容時,可要求承包方支付滯納金。
滯納金的作用在于:
一、給未按規定履行完成義務的一方產生懲罰性的經濟損失,增加其對完成義務的緊迫性;
二、對完成義務的一方產生收益,促使其履行完成財務義務;
三、增加法律糾紛應訴責任,防止雙方發生糾紛。
拓展知識: 滯納金是法定費用,但不是普遍性的,具體的數額和收取方式則由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協商確定,并應在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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