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把一次性經濟成本攤分到若干年度中,以計算每個會計年度的攤銷額,使企業在以后一段時間內在利潤表上以稅前利潤形式反映出無形資產金額。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將無形資產分為兩類:一是永久性無形資產,二是消費性無形資產。
2、永久性無形資產的攤銷是指將其一次性的經濟成本按其可預見的經濟效益使用期截止時間分攤到期間結束時。
3、消費性無形資產的攤銷是指將其一次性的經濟成本按其可預見的經濟效益使用期內按均攤方式分攤到相應會計年度結束時。
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可以采用直線法、雙重余額比例法、不等期攤銷法、算術平均法等方法攤銷無形資產。
采用以上方法攤銷無形資產,以及對其影響的會計處理,均需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因此在攤銷無形資產時,企業不得采取模糊的會計處理方式。
拓展知識:無形資產攤銷后,企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以按照每年攤銷而不是一次性支付的原則,減少初期大額投入壓力,其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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