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預算法是由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弗蘭克·斯特勞斯提出。它是一種基于預算機制的控制方式,其目標是控制一定時間段內公司成本的增加速度,以達到一個具體預算限制。固定預算法是一種常用的預算控制法,要求在一定的時間內有一個根據公司上年度的預算而定的定額,這個時間段即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半年。
固定預算法的主要思想是,在一定的時間內,機構的總支出只能保持不變,其中管理部門注重的是減少成本,同時又不會影響效益的改進,這樣才能保證價值的最大化、費用的最小化,以達到機構內部資源合理利用的目的。
固定預算法有利于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可以有效地控制財務開支,使成本更加合理,而且此方法的優勢在于能夠節約企業的費用,改進預算控制,讓企業經營變得更加規范有序。
固定預算法的拓展知識:由于固定預算法是基于定量的,所以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改進財務報表,建立精確的費用核算制度,使企業能夠及時確認費用,以便更好地實施固定預算法,同時也有助于企業節約成本和調整經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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