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棄資產是指超過折舊期限,或者由于固定資產技術進步、生產工藝更新而造成技術性滯后,或者不再符合經營戰略等原因,被企業判定為不再有生產、經營價值而棄置的一類固定資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廢棄固定資產的處理的公告》的規定,廢棄資產是指企業已經使用一段時間但超過折舊期限,生產工藝和更新技術已滯后、經營戰略也不再符合,不再具備經濟價值而被徹底報廢的固定資產。這類被報廢的和報廢前企業發生的一切相關收入, 支出等經濟行為,都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部門規定,徹底完成終止處理。
廢棄資產的處理不僅要按照有關財務會計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還要按照國家規定,完成報廢程序,科學合理的報廢固定資產,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利。
從財務考核的角度,廢棄資產的處理,是能夠有效反映企業資產現狀的重要財務報表之一。因此,廢棄固定資產處理還應按照審計程序,由專業人員負責審計,從而可以有效地減少企業財務風險。
綜上所述,廢棄資產是指因技術、工藝性滯后而導致報廢的一類固定資產,其處理既要滿足會計準則,也要滿足審計程序、政策有關規定,從而可以很好地反映企業的資產現狀,從而達到企業的財務報表的效益。
拓展知識:廢棄資產的處理,還包括存貨的處理,即企業的存貨滯銷或儲存的時間超過了經營需求,不再可以用于經營,就要妥善存放處理,以防止其損失,保護企業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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