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款人在開立匯票時,要求收款人背書,收款人才能夠憑此匯票換取現金或者貨物。匯票背書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空背書,即收款人在匯票的背書行處填寫自己的名稱,這時匯票的真正擁有人就是收款人,只有收款人手持匯票,才可以換取現金或者貨物;
另一種是跟背書,收款人在匯票背書欄中寫上自己的名稱,另外還有一個受背人的名稱,這時匯票的真正擁有人就是受背人,受背人手持匯票,才可以換取現金或者貨物。
匯票背書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確認收款人的身份,確保受益人的資金得到充分保障;二是使匯票得以流通,類似的效果同商業匯票,使流通更加便捷、安全。
拓展知識:
匯票背書可以分為單背書、跟背書和連續背書三種。
單背書,就是收款人在匯票背書欄中自己寫上自己的名稱,只有擁有款票的收款人手持匯票,才可以換取現金或者貨物。
跟背書,收款人在匯票背書欄中寫上自己的名稱,另外還有一個受背人的名稱,這時匯票的真正擁有人就是受背人,受背人手持匯票,才可以換取現金或者貨物。
連續背書,收款人需要在匯票背書欄中寫上多個受背人的名稱,這些受背人可以是同一個或者不同的,這時候這些受背人共同持有匯票,只有全部的受益人共同持有匯票,才可以換取現金或者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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