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攤銷是一種會計的計算方法,它將財務費用或收入按固定的比例進行攤銷,以便將總金額按一定時間分開確認。例如,某企業有一張金額為50萬元的開支發票,按每年攤銷10萬元的方式,則該開支發票會在5年內攤銷完畢。攤銷是根據會計分錄的原則,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借款、長期租賃等歸為長期負債及長期負債及非流動負債項目;把報廢資產、商譽、償還款項、內部支出等歸為非流動資本或其他負債項目;把廣告費、研究費用等因未來的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次性支出歸為營運費用。
攤銷的優點在于,通過攤銷,會計分錄可以把一筆當前付出的費用或收入縮短為多重交易,從而使報表更易于使用和理解。此外,攤銷還可以阻止在某一年度付出的費用,影響企業后續幾年度報表,同時準確地把費用分散到每一財政年度。
攤銷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等額攤銷,即每期的支出和收入攤銷額不變;另一種是遞減攤銷,即每期的支出和收入攤銷額是不斷遞減的。對于固定資產等,比較常用的是采用等額攤銷的方法,因為等額攤銷可以較好地將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分配到多個期間;對于無形資產等,比較常用的是采用遞減攤銷的方法,因為遞減攤銷更能反映無形資產的折舊變動情況。
拓展:國際會計準則IFA17《固定資產準則》,對攤銷的原則和計算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指出,固定資產的攤銷的基本原則是“一次性支出,分期確認”,按照原值或原值減去殘值的攤銷方法確認攤銷費用;且應使用等額現值攤銷計算,即每期內收入與攤銷費用都相等;對于多財政年度內確認的攤銷費用,應按原值減去殘值的攤銷方法確認攤銷費用;還應調整攤銷期限以確保攤銷費用能確定,且不能過分延長或過分縮短攤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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