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EP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是自2016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4日,由中國、印度、日本、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文萊、菲律賓、泰國、柬埔寨、緬甸、越南、澳大利亞、新西蘭等15個亞太地區國家就經濟合作與發展達成的自貿協定。
RCEP協定的核心內容非常豐富,包括:一是擴大貿易開放,建立全面、廣泛的市場準入規則,實現繁榮發展;二是維護共同利益,推動共同繁榮,促進彼此間經濟關系協調有序發展;三是規范相關投資,改善投資環境,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四是促進服務業的開放和發展,支持服務業的創新活動;五是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公平、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六是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建立適應新形勢的監管制度等。
RCEP協定的簽署,將為跨境貿易、投資等在亞太地區的活動提供了更佳的環境,促進了當地國家間的經濟合作和發展,拉緊了彼此間良好的經濟關系,為推動面向21世紀的全球經貿活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拓展知識:RCEP協定除了涉及貿易、服務業、投資等活動外,還涉及產品的質量、可持續發展、食品安全等領域,加強參與國間在貿易規則、政策和業務實踐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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