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會計分錄怎么寫?" alt="出售固定資產會計分錄怎么寫?"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出售固定資產會計分錄可以分為“收入法”和“支出法”兩種類型。
收入法:首先作出“銷售及敷衍固定資產收入”的會計分錄,借:“銷售及敷衍固定資產收入”,貸:“現金”;然后又作出“清除原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借:“原固定資產原價”,貸:“累計折舊”。
支出法:首先作出“清除原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借:“原固定資產原價”,貸:“累計折舊”;然后又作出“固定資產支出”的會計分錄,借:“固定資產支出”,貸:“現金”。
出售固定資產會計分錄的類型,取決于企業的管理決策。如果企業把資產出售后可收到的全部錢款用來償還債務,應該采用支出法;如果企業把固定資產出售后可以得到的原價超出了債務,則應采用收入法。
拓展知識:
固定資產出售確認原則是會計處理資產出售項目的具體準則,包括出售確認原則和出售收入確認原則,以及出售選擇權等。出售確認原則指企業在出售資產一次性收回全部價款時,當期應計價款的一部分作為固定資產出售收入,而另一部分作為減計原固定資產應計余額,分別計入損益類科目。而出售收入確認原則則指企業出售資產采取非一次性收回價款的方式時,應按收入發生的先后順序,按購買者歸還價款的比例,計入收入類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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