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票抬頭是決定發票正式性質的重要標志,包括發票開具者、銷售方、購買方等信息。一般來說,發票抬頭包括以下內容:
1.發票開具者:發票開具者為交易發生地所屬主管稅務機關登記注冊的納稅人名稱。
2.銷售方:銷售方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也是發票交易雙方的一方,一般情況下,銷售方是發票開具者,發票開具者也可以是委托他方開具發票,此時,銷售方也就是發票開具者的委托方。
3.購買方:購買方是發票交易雙方的另一方,是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企業。
4.發票代碼:發票代碼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管理的發票編碼,用于標識發票的真實性。
拓展知識:若發票開具者和銷售方是同一企業,發票抬頭可以用“無”、“同一企業”等代替。且只有發票開具者、銷售方和購買方的信息都能填寫正確,發票才是有效的,才能被稅務機關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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