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具有以下五個基本特征:
一、確定性:法律應有明確、固定的內容和原則。法律的確定性包括權利義務的確定性,即法律內容確定的權利義務;法律原則的確定性,即權利義務的屬性和關系的確定;法律的層次確定性,是指法律的權威性;法律的程度確定性,指法律本身的細微程度,以及不同情況下的應用程度;法律的更新確定性,指法律能夠及時更新和適應社會發展。
二、權威性:法律具有排他性,即在實施和執行過程中,把權力排斥給他人,有一定的威嚴性和強制性,即往往能夠得到執行和實施。
三、公正性:法律要求公正性,即不能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能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要保障每個人的公民權利,尊重人權。
四、普遍性:法律的規范適用于所有公民,具有普遍性,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具有一定的長期效力。
五、正義性:法律要求正義性,即在實施和執行過程中,遵循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不能違反人權,也要尊重公民權利。
法律是由社會必要而生,它不僅是遵循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也是社會共同建立的、保護各方參與者利益的工具,它能夠有效地將社會關系建構起來、完善社會秩序,并能夠得到廣泛的執行和實施,這就是法的作用。
拓展知識:法律也有可持續發展的特性,比如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強調法律必須適應時代特征,針對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斷采取法律更新以應對發展新需求,以此來促進可持續發展,從而保障人類良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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