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收購措施是指一家公司可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阻止其他公司對其實施收購或者其他形式的獲取控制權。反收購措施可以通過法律或者企業治理等多種形式實現。反收購措施的實施有一個前提條件,即該公司必須對收購者具有不利的控制權。
主要的反收購措施有:
一、采用證券法律法規規定重組形式的反收購措施。重組可以通過股份交易、股票支付、增發股份或發行新股、發行債券或質押股份等方式,來降低收購者的資本構成,有效抵御收購活動。
二、采用企業治理機制規定反收購措施。企業治理機制包括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行權權限、監督機構、投資者保護措施等。企業治理機制可以構成抵御收購的技術屏障,保護本公司的獨立和免受他人收購。
三、采用財務工具反收購措施。財務工具可以提供金融支持,增強收購公司的財務實力,阻礙對方的收購活動,并保證公司的財務健康。
四、采用其他有效抵御收購活動的法律及其他措施。例如,公司可以采取一鍵競價防止收購者利用價格波動獲取控制權,使收購者無法通過正常收購方式獲得控制權。
拓展知識:阻止收購的措施除了反收購措施外,還可以采取政府支持的政策性抵御收購活動的方案。例如,根據《公司法》,中國政府可以通過相關政策來管制收購和投資行為。政府可以采取政策性的控制措施,如規定強制收購的最低報價標準、服務報價標準和政府審批程序等,以及規定中國企業對外境內公司實施收購行為時須按照本國有關規定以外國公司收購時須按照本國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獲得政府批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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