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應該是什么?
全面實施營改增后,附加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是應交增值稅額. 附加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計算公式為:
城建稅=增值稅*5%或7%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計稅依據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量的表現.計稅依據的數額同稅額成正比例,計稅依據的數額越多,應納稅額也越多.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1、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
2、城建稅的計算(1)稅率:市區的適用稅率為7%.縣城、建制鎮的適用稅率為5%.其他地區的適用稅率為1%.(2)計算公式應納城建稅=營業稅(或增值稅、消費稅)* 城建稅稅率
3、教育費附加(1)稅率 3%(2)計算公式應納教育費附加=營業稅(或增值稅、消費稅)* 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算基數是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即:(銷項稅-進項稅)×稅率如(銷項稅-進項稅)是負數不用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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