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款私存是指公庫經費被私自揮霍的行為。按照國家規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公款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部門領導等負有公款管理責任的人員不得擅自用公款財物做任何個人用途,也不得尊重財物、把公款財物變相讓與他人或以其他形式供私人使用。
公款私存的行為,一般是指在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務負責人濫用職權,將財政、事業收支單位等單位的財務管理積極性,將公款財物用于個人用途或以其他的形式供私人使用,從而造成公款的浪費、濫用及挪用。
公款私存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共利益,不僅直接造成公款的損失,還損害了政府執行權威性和公信力。更重要的是,這種行為會破壞公平原則,對社會公平正義造成侵蝕,等等。
為了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公款私存現象,要提高公款管理行為的自覺性,完善公款及財政貨幣利用規定,建立財政系統制度,加強對公款的監督,對違規的單位和操縱人員,應當依法嚴肅查處,視情節輕重加以懲戒。
拓展知識:公款私存的行為有竊取公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漏稅、故意提供虛假會計憑證、挪用公款以及其他揮霍公款行為等等。另外,利用職務之便,取得信貸或以其他方式謀取私利,甚至利用職權影響應受公共招標等也屬于公款私存行為。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