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憑證保管期限是指企業從開具憑證到保管完結的時間,也就是企業憑證歸檔的時限。憑證保管期限具體根據國家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而定。根據《會計準則》第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應將各類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和復印件)至少保存5年,期滿后可以銷毀,憑證的保管期滿前均應歸檔用以負責備查”。
國家規定的會計憑證保管期限主要有兩種:一是國家有關法律的期限;二是企業自定的期限或者行業規范要求的期限。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為5年,這是當前企業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的最低要求,并不是最長的保管期限。
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確定憑證的保管期限,或者根據行業規范要求確定憑證的保管期限,這樣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好處。
憑證的保管期限的長短不僅影響到企業科學管理的好壞,還可能在會計、稅務和經濟等方面影響到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因此企業在設定憑證保管期限時一定要提高重視。
拓展知識:憑證保管期限的確定有助于企業科學管理檔案,防止檔案管理人員丟失、混亂的情況發生。憑證的保管期限的定義,對于企業檔案的管理有重要意義,應按期清點憑證,以防憑證遺失,以及準確登記憑證的產生、使用情況,以準確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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