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金不屬于工資,它是一種額外的激勵措施,多半是事后發放的,與工資的關系密切,但并不等同于工資。
具體來說,工資是按固定標準和固定周期發放給勞動者的費用與報酬,通常按月發放,是雇傭者基本收入的主要部分,明確可追溯,由雇傭者和雇主簽定的勞動合同規定。
而獎金是雇傭者在完成規定任務或實現規定業績時,雇主向雇傭者額外發放的一種經濟補償形式,給予雇傭者額外報酬,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但和工資的發放沒有明確的可追溯的時間節點。
此外,從勞動法規定的范圍來看,工資為勞動者本人所有和勞動者本人提供的法定的經濟補償,而獎金是非法定的經濟補償,而根據勞動法律,僅有法定的經濟補償才可被視為勞動報酬。
總而言之,獎金和工資有很多相同之處,但在金錢發放和規矩上存在顯著區別,獎金是激勵性補償,與工資不同,是不計入工資的額外收入,也不歸勞動者所有,由雇主發放,而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收入的主要部分,是由勞動者和雇主簽定的勞動合同規定的。
拓展知識:通常情況下,當雇傭者的績效符合企業的期望和預期時,企業會以獎金的形式表示贊賞和鼓勵,但如果雇員的工作表現不佳,企業也會以扣除獎金的形式加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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