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除基本的營業收入的收入,一般不屬于企業經營活動的收入,也不是企業營業收入的一部分。營業外收入主要有政府補貼、非居民海外投資收益、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賠款收入、受托管理活動收入、財務型凈收益、銷售公司自用財產的收入等。
政府補貼是指政府向企業發放的補助,補助形式有直接財政支出,或者以稅收減免、抵押貸款為形式補助企業,但不能歸入企業利潤,而是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非居民海外投資收益指的是企業投資境外銀行存款、政府債券、股票等所獲收益,其中包括利息、股息、減股息等,這些收入也屬于營業外收入。
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指企業處置其固定資產所獲得的收益,如出售廠房、土地、機器設備等收益。賠償收入則指因企業遭受損失而獲得的賠償,如企業因火災,所獲水災賠償金屬于營業外收入;受托管理活動收入是指企業受托代理他人管理活動的收入,如銀行為他人管理資金時所收取的報酬等。財務型凈收益指的是企業以金融型凈收益的形式收取的收入,如購買基金所得的分紅或投資財產所獲的凈收益等。銷售公司自用財產的收入也屬于營業外收入,指的是銷售公司將自用財產出售,獲得的報酬。
總之,營業外收入從形式上分類可以分為:政府補貼類、固定資產處置類、財務收益類、賠償類、受托管理類、銷售公司自用財產類等。營業外收入可以增加企業的收入,使企業營業收益得到雙重保障和提高,但企業在收取營業外收入的同時,必須妥善處理與營業外收入有關的各項費用,以使企業最大限度地收益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遵守相關的法規,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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