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行為包括簽發票據、出票、票據支付、票據轉讓、票據退回、票據代償、票據等價轉換以及票據收回等。
簽發票據是指出票人(同時也稱借款人)通過票據形式標記借款行為,以票據形式向債權人(持票人)發出債權憑證。
出票是指持有空白票據的人,憑自身權利,將空白票據上的信息在其上填寫完整,簽字,變成有效的票據,然后將其交付給受益人,以憑證其債權。
票據支付是指持票人將票據提供給出票人或商業匯票承兌人,以實現票據金額的支付。
票據轉讓是指票據上的持票人,通過書面形式的票據轉讓協議將其所持有的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
票據退回,是指出票人和票據支付人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將支付的票據支付的金額,以及票據本身,相應的歸還給出票人。
票據代償,是指如果票據支付人不能按時支付,出票人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將其所持有的票據權利委托給他人代為支付。
票據等價轉換是指出票人可以將其所持有的票據等價轉換為其它金融工具,以便在市場上實現票據流通。
票據收回是指票據上的受益人將其所持有的票據權利收回到出票人處,從而實現票據的流轉。
票據行為的實現,往往有利于構建票據金融市場,拓展票據支付的交易范圍,進一步增強票據金融市場的競爭力,進而推動金融改革及社會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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