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均收現期計算公式是用于測量一個企業資產現金化能力的重要指標。它的計算公式為:平均收現期=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存貨周轉天數/2。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365/(銷售凈額/應收賬款);存貨周轉天數=365/(貨物銷售/存貨)。
由于平均收現期的具體計算方法不盡相同,其計算公式也可能會有所不同。
平均收現期反映了企業資產現金化能力,也就是企業從應收賬款和存貨向現金收現的速度。企業只有以短的轉換周期從應收賬款和存貨向現金收現,才能有效的改善現金流,有助于企業的發展及健康的經營狀況。若企業的平均收現期超長,則說明該企業的現金流緊張,不能及時將收入轉化為現金,這將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和現金流有不利的影響。
拓展知識:
我國企業的平均收現期一般較長,短則30-90天,中等偏長則90-180天,長則180天以上,數據顯示,80%以上的企業,平均收現期仍然在90天以上,相比較國際上大多企業的平均收現期都在30天以內而言,我國企業的平均收現期顯得十分緩慢,這需要我國政府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如加強金融體系建設,改善金融環境,完善實體經濟與金融服務體系,以及對接交易系統等,以縮短我國企業的平均收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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