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包括:
1. 折舊法:這是最常見的攤銷方法,即按照一定折舊率將投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也屬于其中)的購置成本和其他直接費用攤銷到未來每一期的收益之中。其可以有效的把企業的總投資成本分散到各個期間,由此使企業在未來的某一期仍能盈利從而實現“投資—收益—回收”的誘導處理方式。
2. 成本攤銷法:該攤銷法依據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的時間長短以及使用的價值大小來劃分一定的攤銷年度。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那一年,要將原有賬面價值攤薄到使用期間;若低值易耗品使用超過一年,則要將賬面價值按比例等比攤銷;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年限不宜太大,一般設在三年內。
3. 分攤消耗法:該攤銷法依據每項低值易耗品的每次消耗數量、每次消耗數量的價值大小來劃分攤銷時間。按照每次消耗數量及其價值攤銷至每一期,使低值易耗品在收支表上的變動及時了解,有利于加強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拓展知識:
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一年或不超過一年內,使用或消耗后不可再用的消費品,其價值額可以有一定的數量而不致于太大,這些消費品的價值在財務計算上可以不經任何增值而直接抵扣賬面支出金額。低值易耗品一般可以分為辦公用品、工具、機械消耗品、汽機車用零配件、交通運輸用品、住宿服務用品等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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