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費滯納金應當計入應交稅費-滯納金會計科目,由于滯納金的支付屬于稅費的組成部分,故也屬于應付稅費的范疇。另外,記載社保費滯納金應當關聯銀行收方賬戶,表明此筆款項是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銀行賬戶支付,以克服拖欠社保費的行為,及時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繳社保費款及滯納金款。
具體記賬方法如下:
一、 銀行賬戶借方
借:應交稅費-滯納金
貸:銀行
二、 應交稅費-滯納金借方
借:應交稅費-社保費
貸:應交稅費-滯納金
拓展知識:
社保費滯納金是指企業拖欠社保費歷時造成的滯納金款項,其繳納時限,一般為30日,小于一個月算一個月,一次性繳清的均以實際滯納月數為準,若逾期未繳,社保費滯納金按月按利率收取。滯納金的收取以滯納社保費的數額的0.05%為比例收取,以克服拖欠社保費的行為,及時配合社保費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繳費用,避免產生違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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