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指的是一種不會因經濟活動而改變位置、形狀、歸屬或用途的長期如土地、建筑物及其他植物、動物等固定的物質性財產,它是一切永久性財產的總稱,例如建筑物、土地、植物、動物等,這些物質性財產被統稱為不動產。此外,物權法規定了有關不動產的相關權利、義務及保護政策,如地役權、土地承包人實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共有權等。
不動產的特征有以下幾點:
一、不動產的特性是固定的,能夠確定其在地理上的位置、形狀、歸屬和用途,就像土地和建筑物這樣的物質性財產是不可移動的,而不像貨物等有形財產可以隨身攜帶;
二、不動產的性質具有特殊性,因為所有的不動產都是非重復的,即不會重復出現,也就是說,再也不會有第二塊可以取代它的土地,有一定的唯一性;
三、不動產是永久性的,例如土地,就非??煽?,不會因銷售而消失;
四、不動產有一定的保護力度,有較強的保護力度,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對不動產會有較強的保護,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的所有權,并有充分的權利支持。
拓展知識: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動產的歸屬權是一種絕對的主人權利,它可以是單獨的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共同所有,所有權取決于權利歸屬情況,可以分為共有權和單獨所有權。不動產的所有權也可以給他人許可使用或租賃,只要許可是合法的,所有權仍然歸屬于原來的歸屬人,但同時又給予被許可的第三方一定的使用權,他們可以根據許可或租賃協議,在不損害原歸屬人的前提下享受具體的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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