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指以具體的行政管理地域為單位,自自行收取和管理自己本身財力資源,在法律法規范圍內,自行決定和實施,完成公共事業任務而設置的事業法人。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國家機關或者社會團體設立,主要承擔基本公共服務及社會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健康保健、文化活動等社會責任;它們受社會團體或者政府機關的控制,但在運作上獨立于法人團體或者政府機關,具有自主的經營權和特殊的組織形式,其活動在法律范圍內獨立進行,它們是一種將政府和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的模式。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雖然有自主經營權,但其行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不得侵害國家利益和公民社會組織的利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必須充分發揮以公益為目的的社會功能,以及形成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發展對政府和市場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不僅能夠改變政府的宗旨,以及改變傳統網絡中政府龐大且僵化的體制,而且還能夠改變市場的運作方式,使政府和市場有效結合,實現了經濟發展的現代化。
拓展知識: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運作,主要包括:一是自主籌措資金,通過籌措旅游服務收益、文化消費收益、教育收益、運動活動收益、科技服務收益等;二是審慎管理財力資源,通過改革和調整投資結構,培養發展人力資源,建立技術和財務管理體系,積極謀求非財政資金;三是規范管理行為,健全規章制度和組織架構,正確處理特殊情況,建立科學的行政管理體系和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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