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織結構的構成要素包括:人事關系、決策權利關系、控制權利關系、機構關系、職責關系、利益關系、信息關系等。
人事關系是指單位內部職工之間的社會組織關系。從職工的地位和作用上來看,可以分為上下級關系、同級關系和導師關系等。
決策權利關系是指單位中層級的人員所擁有的制定預定方案、授與權利、決斷措施的權利關系。這種權利關系,既可以是單位上級對下級的權利,也可以是上下級之間相互的權利。
控制權利關系的目的是提高單位工作秩序性、效率性,防止違規行為和失敗活動。它針對的對象是人,它行使的形式也是有形和無形之分,有安排、管理、監督、考核等。
機構關系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單位與外部社會關系的總和。機構關系包括法律關系、社會關系、經濟關系等,使單位與外界有機地緊密聯系起來,以便于達到單位的目標。
職責關系是指單位內部各部門分工不同的職能模式和協作關系。主要可以分為單位的總體職責、部門職責和個人職責,以及職責分工和完成職責的協調關系。
利益關系是指單位內部人事關系中,以利益為出發點,把上級、下級和同級之間的聯系和互動寫入到單位內部人事關系的構成要素中。
信息關系是指單位內部的信息流通關系,即把單位的資料、新聞和相關信息等,通過人員、資料、報紙等渠道,傳遞給單位內部各級人員,使單位各級人員及時了解單位的行為要求和相關政策。
以上是組織結構中構成要素的概述,它們將單位內外因素有機地連接起來,以確保單位內部順利運作與完成目標。
拓展知識:組織結構的特征
組織結構的特征是指組織結構本身所具有的各種特征,包括結構的層次性、穩定性、流動性、固定性以及組織范圍和復雜性等。
結構的層次性指的是組織結構有一定的層次,包括最高層領導者、中層領導者和基層領導者,以及一系列的層次劃分。
穩定性是指組織結構的內容、體制和構成要素在某一定時期內保持不變。
流動性是指組織結構中的人員、制度和職能的變動頻率高低。
固定性是指組織結構中的人員、制度和職能的變更程度,如組織機構圖發生變化、層級發生變化等。
組織范圍指的是組織結構所能涵蓋的范圍,也就是組織成員的規模。
復雜性是指組織結構中構成要素的復雜程度,包括人事關系的復雜性、決策權利關系的復雜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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