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度推介的全稱為Excessive Promotion,是指過于激勵消費者采取某種行為,通常是售賣一種商品或服務,這些商品或服務是不合實際并且有害于消費者的。
過度推介也可以是一種不道德或欺詐行為,因為企業會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欺騙消費者,推介商品或服務,但在實際中沒有什么效果。比如,一些企業會采用各種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推介他們的商品或服務,但卻在實際中沒有什么實踐,從而獲取暴利。
此外,過度推介也會對消費者的預算產生負面影響,因為消費者在購買這些推介的商品或服務時,會過分追求“高質量”,而忘記了他/她的預算限制,從而花費比預期更多的資金。
另外,過度推介也會對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和權利造成危害。因為通過過度推介購買不安全或不合格的商品,會造成消費者的直接傷害,也會侵犯他/她的權利。
為了防止過度推介對消費者造成損害,各國政府不斷地制定和改革法律法規,以防止商家和企業的不道德或欺詐行為。比如,根據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市場上發布的所有廣告均需要經過許可,并且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
拓展知識:
而國家工商總局于2013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營銷活動管理的通知》,把網絡營銷活動分為正規網絡營銷和不正規網絡營銷兩種,明確了規范網絡營銷主體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以防止過度推介的發生。該法規要求:要實行真實、完整、詳細的信息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聯合抬價、限買等行為;根據消費者需求開展活動,依法積極提供售后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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