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別法和一般法是法律制定體系中比較重要的兩個概念。特別法是指法律上經過特殊程序或機構制定的,作用面比較廣,范圍比較大,有一定的統一性,法律效力較強的管理行為規則,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司法裁判等;一般法是指通過普通的立法程序,或是集體的立法而制定的一般性的管理行為規定,以維護當事人的公平和正義為宗旨,實行法治的規則,沒有明確的法律,但因為有相關的判例或習慣,以及國家不可避免的行為體系而構成的一種法律關系,它包括民法、經濟法和審判法。
從目的上看,特別法旨在維護國家機器的運行,實行法治,而一般法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健康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從發布范圍上看,特別法是由中央政府發布,享有全國效力,而一般法可以以中央政府為主,也可以省政府、市政府發布,一般僅限于本地管轄范圍。從制定程序上看,特別法是通過立法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并享有強制性;而一般法是由專家學者和社會共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更改性,也有一定程度的普適效力。
特別法和一般法是法律制定體系中重要的兩部分,它們在制定上有著自己的特點,屬于法律領域中相互補充,共同構成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拓展知識:法律的分類
從客觀形式上看,法律可以分為民法、行政法、刑法、國際法、司法判例、司法解釋、司法裁決、司法規范、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幾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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