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Straight-line Method)是最常用的折舊法,是將折舊根據建造日期和所需折舊期限所分出的期間內的折舊率保持穩定,而不論財務成本是否變動的方法,其計提折舊的公式為:折舊費用=(原值-殘值)÷總使用年數。
其中,原值指的是投入使用前所投入成本,包括安裝費、運輸費、合理利息等;殘值指的是使用期滿后仍能取得的金額,也可看作為折舊結束時徹底折損后剩余的價值;總使用年數指的是折舊期,即使用年限。
因此,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的公式是:折舊費用=(原值-殘值)÷總使用年數。
年數總和法的基本原理是以折算因素為比例因子,決定每期相等的折舊額,使每期折舊額加總后,其結果與投入使用前所見成本相等。由于折舊額全部由投入成本中支付,因此,使用該法會讓企業在一定程度上,節約折舊成本支出。
在實際應用中,很多企業都不用年數總和法,而改用雙倍余額遞減法,這也是折舊計提中比較常用的方法之一,它的定義是:折舊為首期折舊額的2倍,以后每期折舊額為前一期折舊額的2倍,逐期遞減,直到折舊額為原值的1/10或折舊期完結為止。一般來說,此法可以使折舊額逐期遞減,可以更有效地分配折舊費用。
總之,折舊是企業在報表上記載的因折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它是一個重要的企業損益項目,其計算方法不僅包括年數總和法,還有雙倍余額遞減法、口徑折舊法等,具體的計算方式,還要取決于企業所采取的會計準則,以及折舊期限長短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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