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常用的四種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Straight Line Method)、雙倍余額遞減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可變折舊法(Varia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和無形資產攤銷法(Amortiz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Method)。
1.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也稱為等額年金法,即資產的有形價值分攤到總的使用期,每年折舊的金額相同,簡單實用,但有時對于有形價值變動較大的資產,會導致過低的折舊金額。
2.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將有形價值乘得雙倍值,然后按原額每年遞減折舊,其優點在于可以很好地反映資產價值減小的程度,缺點則在于初期折舊金額過大,后期折舊金額相對較小。
3.可變折舊法:可變折舊法指的是有形價值乘以一定系數,比如1.5或2等,然后每年遞減折舊,這種方法的折舊金額跟價值的減小程度更加合理,但系數的設定則是存在爭議的。
4.無形資產攤銷法:無形資產攤銷法指的是將無形資產的有形價值按一定的期限分攤列入收益賬簿,以形成有形價值的折舊,一般而言,該方法只適用于有形價值低而持續使用期長的資產來計算折舊。
總而言之,資產折舊方法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結合企業的折舊方式,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來計算,從而準確的識別并分擔企業的折舊成本。
拓展知識:折舊是會計專業術語,用來表達企業因使用資產而產生的消耗,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需要按照一定的折舊方法,將有形價值按一定的比例分攤到其經營活動的有效期限中,以計算每期的折舊成本。既然如此,企業在進行業務報表匯總統計時,就必須要正確計算和應用好折舊方法。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