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均年限折舊法也稱“平均每年折舊法”或“簡單平均法”,是一種折舊法,把投入使用的資產的使用期限均分為數個賬上的年限,每一年對資產實行同樣的折舊額度,最后一年所折舊額度可能不同,并將折舊額全部確定下來一次性記入本年度的折舊費用。
其計算法為:每年折舊額= (資產原值-預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以上計算公式可簡寫為:每年折舊額= 原值/使用年限。如投入使用一臺某機器,原值為 1000 元,使用年限為 5 年,則每年都要記入 200 元的折舊費(1000/5=200)。
拓展知識:
平均年限折舊法大體適用于使用壽命較長,預計殘值小,且計算折舊容易的固定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等。它將折舊的費用全部均攤到投資的每一年余額,使得折舊費用的記賬和處理容易簡便。
但是平均年限折舊法也有所不足,它忽略了資產的使用情況,因此不適用于早期使用程度大,后期使用程度小的資產,如車輛、家具等。它計取折舊的金額較大,從而折舊成本較高,未能充分利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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