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應收款借方貸方表示的是,即將收到的“其它應收款”的科目上的借貸之間的發生的關系。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壞賬損失、預收賬款、預付款、押金、分期收款和其他收入未確認收款等。它們并不能全部分類到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需要分拆出來,細分到“其它應收款”科目中。
其他應收款的借貸方表示的關系是往來的,當其他應收款從對方的資產負債表中增加時,貸方應收借方支付,此時“其它應收款”應當有一筆借方發生。當其他應收款從對方的資產負債表中減少時,貸方支付應收借方收到,此時“其它應收款”應當有一筆貸方發生。也就是說,貸方表示支付,借方表示收到,且要滿足對方資產負債表中其它應收款的變化情況。
拓展知識:
針對貸方和借方的其它應收款科目,應認真核算,審核,并認真分析其期末的變化情況,以確保資產負債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同時,需要引起注意,它們也可能存在暫時性的影響,如減少或增加的變化量較大的情況。這時候,需要調查具體原因,并記錄相關信息,以便進行跟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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