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人的報酬不屬于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所支出的款項,用于償付破產程序中涉及的費用,包括公布破產、清算產權、支付管理人及律師等服務費用,以及清算及償付債權人等費用。而管理人的報酬也可能需要負擔由破產企業負擔,但這部分報酬不屬于破產費用,而是屬于償付債權人的費用,通常由破產企業從清算財產中支付。
管理人的報酬根據其實際負荷的數量和復雜程度而定,在公布破產后由法定代表披露,把控申報債權人行為的管理人通常會收取更多的報酬。管理人的報酬支付受到支付優先權的限制,一般來說,在每一優先級之前,都要支付拖欠的報酬,另外管理人也往往可以從清算拿到一部分報酬,這部分報酬屬于償付債權人的費用,而不是破產費用。
拓展知識:破產案件中管理人可收取的報酬還包括代理清算總債權人行為、督促債權人及管理人行為所產生的費用等。其中,代理清算總債權人行為的報酬通常由法院披露,而督促債權人及管理人行為的費用則可能由破產企業或清算財產中的部分資金支付。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