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攤銷的區別?" alt="累計折舊和累計攤銷的區別?"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累計折舊和累計攤銷是會計中的重要概念,它們的表示形式、實施方法以及目的都有所不同。
累計折舊是指在某項固定資產到期前,將其定期或不定期折舊,從而產生一筆折舊損失,以準確反映該項資產使用價值降低的情況。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進行計算,它以合理的方式反映已使用的資產當年的折舊、費用,但也使賬面價值產生了偏差,因此,各種折舊方法的選擇及因折舊而產生的損失等必須作好充分的記錄。
累計攤銷是指在某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期均分其原值,從而產生一定的攤銷費用,來反映該項資產的使用價值降低的情況。一般會采用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進行計算,它直接表示該項資產的年度攤銷費用,有利于準確反映該項資產的消耗情況,也可以更好地反映它的價值,但是給賬面價值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其影響應加以充分考慮。
總的來說,兩者有著各自的特點,在實施時,還需要根據資產的類型,其使用壽命,價值降低的情況等,考慮到以上因素,來合理考慮選擇其中的一種折舊或攤銷方法,使現金流的表現更準確地反映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
拓展知識:當企業使用性質的固定資產發生損失時,實際上是固定資產投資本金流失所致,而不是受益資產流失,因此,受益資產賬面余額與實質資產投資本金之間的差額,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分別采用折舊或者攤銷的方式來補償。折舊是逐步準確反映固定資產投資本金流失的費用,而攤銷則是分段地反映出固定資產投資本金流失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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