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構平衡原則(structural balance principle)是社會心理學中一種基于社會關系的心理理論,由Heider提出。它指的是,在社會中,人們認為理想的關系是三角關系,也可以稱作均衡或平衡的關系。這種均衡的三角關系包括三種關系:正面關系(positive relation)、負面關系(negative relation)和中立關系(neutral relation)。正面關系指感情祥和、友好的關系;負面關系指不良情緒、敵對關系;中立關系指不特別關注也不特別反對的關系。因此,在三角關系中,加起來等于零,這便是平衡。
Heider認為,如果一個社會系統中存在著這種三角關系,它就是平衡的,而如果沒有,就不平衡。同時,Heider提出,三角關系不僅僅存在于社會中,它也存在于社會心理學的各種理論中。所以,結構平衡原則被廣泛用于人際關系的研究。
拓展:
結構平衡原則可以用來解釋許多社會現象,如同物對抗和同群聯合等。Hanesh在1953年提出了一種新的理論,稱之為“結構平衡理論”,他認為,社會系統的每種關系都具有自己的價值,從而形成一種平衡的有效關系系統。例如,提高社會中優勢勢力的價值,降低社會中弱勢勢力的價值,可以實現社會的均衡性,即使他們的實力有一定的差異。
在當代社會科學中,也有關于結構平衡原則和人際關系的研究。例如,研究人員認為,結構平衡原則有助于解釋關系網中復雜社會關系的變化,從而理解社會資源分配模式的變化。此外,結構平衡原則也可以用來解釋社會運動與人口中政治視角和情緒差異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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