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攤銷是其價值逐步轉移到具體的財務報表中的會計處理方法。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線性攤銷法。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預期效果等因素,將無形資產攤銷為均勻的比例,如按一定比例攤銷,比如年度攤銷10%,稱為線性攤銷法。
2)雙倍余額遞減法。此法以無形資產的期末余額為計提依據,按所計提的比率攤銷,再將攤銷額減去期初余額,再以結果再乘以比率,直至期末余額為零時停止攤銷。
3)折舊加速法。此法采用較大金額的計提額,前幾年把大部分折舊金額計提完,使無形資產的折舊額減少,后幾年較少折舊。
4)整體放松法。此法在折舊加速法的基礎上進行改良,將折舊金額做整體放松,使折舊金額在每年的折舊金額基本穩定,增加穩定性。
此外,還可以采用技術改進成本、均攤提取成本等攤銷方法。
以上就是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要想更好地攤銷無形資產,在實施攤銷時,應根據商業現實情況,進行有效的攤銷方案確定。攤銷方法的選擇,不僅要求其符合會計準則,而且要求計算方法簡便、計算結果準確、計算結果穩定。
拓展知識:無形資產折舊除了根據會計準則實施,還可以實施稅務折舊。稅務折舊是指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按一定百分比攤銷無形資產所得收益的方法,既可以充分發揮無形資產的價值,又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的方法。在稅法規定的折舊幅度下,企業可以將無形資產的折舊額減免于所得稅,從而實現降低企業所納稅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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